第1篇:个税完税证明
个税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纳款书。
“据统计,到2021年底为止,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2021年开具5108万份,比2021年增长52%。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各地税局基本都能开具。”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据全国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完税证明近5000万份,接近去年全国的开具总量。下一步还有一些地区将陆续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从四方面完善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制度。
——地税局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和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到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地税局将坚持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地税局将继续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监督所有扣缴单位实现明细申报,以便尽早实现为所有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
——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方面纳税人及时获取自己的纳税信息,维护纳
税人的知情权。
纳税人有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纳税情况,那么个别纳税人反映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这是为什么呢?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可能有两种原因:
——给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必须以扣缴单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前提,地税局只有通过扣
缴单位掌握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才能开具完税证明,目前部分地区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局还无法为这些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证明。
——个别的纳税人单位地址或实际住址发生变更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报告,纳税人可能未收到完税证明。
第2篇:个税完税证明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6月16日穗地税发2021121号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发〔2021〕8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的程序:
(一)纳税人自行申请开具
由纳税人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密码的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和个人
查询密码为其开具《个税证明》。地税机关征收前台在收到并审核有关资料后,由征收前台的主管科(或所、分局)长在《申请表》上加注审核意见,交前台人员开具《个税证明》,同时在《申请表》上注明其字轨、号码及签名。《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纳税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二)扣缴义务人代申请开具
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申请表》一式两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扣缴义务人一次代多个纳税人申请开具《个税证明》,只需提供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后,应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以及《申请表》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签名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再按照本通知第一点第
(一)项纳税人自行申请开具程序进行审核并留存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开具《个税证明》。《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扣缴义务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二、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电子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非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开具《个税证明》的程序:
个税查询“非个税软件申报”的纳税人必须通过扣缴义务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个税证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除需按照“个税软件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申请开具时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申请、审核、开具《个税证明》的程序与使用“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开具的程序相同。《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扣缴义务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三、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现《个税证明》有误的处理办法:
(一)如果是纳税人的个人资料有误,主管地税机关可即时按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资料进行更改,
并要求纳税人通知扣缴义务人更改申报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收回有误的《个税证明》,重开一份正确的《个税证明》,并加盖“补制”
章戳。
(二)如果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认为其缴交的个税金额有误的,主管地税机关以征收系统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中的实缴金额为准开具《个税证明》,其实际多交或少交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抵扣或补缴,在补缴或抵扣税款完
成后可重开《个税证明》。
四、《个税证明》从2021年6月1日起由市局计统处发放,各单位通过“新一代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申请领用。
五、《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由各单位自行印制。纳税人遗失《个税证明》所需加盖的“补制”章戳由各单位自行刻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4月6日粤地税发20218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精神,省局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式样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现将《个税证明》的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税证明》式样
《个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分为两种:省局统一开具的汇总《个税证明》(见附件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依申请门前开具的临时《个税证明》(见附件1)。
二、关于《个税证明》的开具方式
(一)集中开具。省局依托“大集中”系统,对采取扣缴方式且扣缴义务人已实现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采用集中开具、邮寄送达汇总《个税证明》的方式。
(二)门前开具。对纳税人要求取得临时《个税证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申请采用以计算机打印为主,手工开票为辅的方式门前开具。
三、《个税证明》的开具范围
汇总《个税证明》由省局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统一开具,包括纳税人该年度(税款所属期)采取明细申报方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在统一开具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对纳税人在该年度或年度内某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门前开具临时《个税证明》;统一开具之后,原则上不再重新开具《个税证明》。
遗失《个税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申请门前补开临时《个税证明》。
四、门前开具临时《个税证明》的申请程序
在省局统一开具之外,纳税人需要取得临时《个税证明》的,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3)提出申请,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及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替代上述几项相关资料复印件。
由于扣缴义务人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使纳税人收到的《个税证明》内容有误,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
出申请,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由税务征收前合补录修改后重新开具,同时收回有误的《个税证明》。
五、关于《个税证明》的使用及管理
(一)《个税证明》是新增的一种不作为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须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二)《个税证明》仅起完税证明作用,不能用于收取税款等各种款项。
由于《个税证明》不是收款凭证,所以不作为纳税人办理退库的依据,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仍维持目前做法。纳税人遗失《个税证
第3篇:北京个税完税证明
北京个税完税证明
今年1月23日,北京市地税局为全市纳税个人打印个税完税证明工作正式启动,全市纳税人都可以去北京地税局开具个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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