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计算得到累计预扣预缴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部分
45
181920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个税查询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为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其他税率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务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