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评比表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先进单位、纳税先进企业和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3.29
【字 号】豫地税函[2007]第70号
【施行日期】2007.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评比表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先进单位、纳税先进企业和个人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7]第70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个税查询
  2006年,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一三”工作思路,不断强化代扣代缴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推进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推行全员全额管理、完善明细申报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行者的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日益规范。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省局决定,结合4月份“税法宣传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对2006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先进单位、纳税先进企业和个人组织评比表彰,评先的条件和各地分配名额以及相关要求仍按照《关于评比表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先进单位、纳税先进企业和个人的通知》(豫地税函〔2002〕3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各地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表格及名单上报省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