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明蓉赌博案(台公(黄)(城北)行罚决字[2022]0045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黄)(城北)行罚决字[2022]0045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3.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黄岩区
【处罚对象】费明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0:04
处罚名称 | 费明蓉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公(黄)(城北)行罚决字[2022]00453号 |
被处罚对象 | 费明蓉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8日上午,费明蓉与刘某某、陈某等人在台州市黄岩区***街道***山上的一个墓地前以点“四胡”的形式进行赌博,费明蓉每把下注100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费明蓉被查获时身上还有赌资2900元。经查、费明蓉的行为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费明蓉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且收缴个人赌资人民币二千九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黄岩区公安分局送至台州市黄岩区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2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1日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9 倪妮和冯绍峰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北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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