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生产合同
委托方: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XXXXX
2、产品规格为:XXX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第一周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0%,若超过20%,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暂确定本协议履行第一年期限内每月提货量不低于XXXX箱,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货量提前作好原材料和包装品的采购并保证每月至少达到甲方订单的85%以上.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XXX”商标合作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2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将会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偿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
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注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将会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3天内后一周内开始供货.
第六条 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以上价格在原材料价格波动5%范围内不作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则作相应调整.
2、乙方承担购置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和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即应当于7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加工费的50%,该批剩余50%加工费待乙方全部交付产品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存在挪用、滥用资金或才购置原材料和包装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主张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生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近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乙方购置的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
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得为任何第三人生产赋闲的产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扶植闪,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出资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易、交货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
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