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生产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受托方名称]
鉴于,甲方希望将其产品进行委托加工生产,为此甲方与乙方就委托加工生产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1.1 甲方授权乙方对其所需加工生产的产品进行加工处理,并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交货期限等要求完成产品加工。
1.2 本协议所述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及质量标准以委托方提供的订单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订单及质量标准进行产品加工。
2.2 甲方应在乙方加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生产监管和售后服务,确保加工产品符合要求。
2.3 甲方应在合作期间内,向乙方支付委托加工费用,并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2.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披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向乙方提供委托加工订单,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生产监管和售后服务。
(2)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3)保护乙方的商业机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披露给第三方。
(4)对乙方因生产加工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负有相应的支付和承担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订单和质量标准进行产品加工,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加工任务。
(2)保证加工产品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披露给第三方。
(4)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生产监管,并积极协调处理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加工顺利进行。
(5)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接受甲方的委托加工费用,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质量控制
4.1 甲方应对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3 如发现加工产品不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 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制造工艺、质量标准、设计图纸、营销策略等。
5.2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机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披露给第三方。
5.3 甲乙双方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商业机密的人员、设备、场所等进行限制和保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约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6.2 如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期限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
7.2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商议是否延长合作期限或终止合作。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无法解决的,甲乙双方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9.1 在合作期限内,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9.2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表明是否继续合作。如未在通知期限内作出表态,视为自动续签本协议。
9.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加工产品,并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归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完成的委托加工费用。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代工生产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产品((以下也称为合同产品)代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加工合作情况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长期订做产品,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长期为甲方为乙方供应代工产品。
2、合作期间,乙方负责提供相关加工产品的配方或甲方根据已代工过的XX地区相关鸡肉产品,给乙方提供货源。甲方负责产品设计、生产、质量、安全、售后服务及产品的合法性,并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和开发新产品。
3、合作期间,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甲方根据乙方下发、甲方确定的订单,安排生产制作。完成后,将货物发送到XX地点,由乙方全权负责XX 地区销售及推广工作,并且XX地区乙方可以全权代表甲方处理相关产品经销事宜。
4、合作期间,如乙方定牌产品仅允许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企业销售,甲方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若发现甲方未经乙方书面授权销售乙方品牌产品的情况,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的订做及定价
1、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
2、如果其他厂家能比甲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相近质量的合同产品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甲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3、如甲方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与合同产品类似,则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切实享受了最优惠的价格,并能够保证对乙方的优先供应。
4、合同产品的价格以及规格、质量标准等经双方协商、乙方考察后,乙方书面向
甲方下达制作订单。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确认是否接受,接受的应当盖章返回乙方,以便乙方业务的顺利进行。
5、甲方根据乙方下发、甲方确认的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进行生产,负责购买加工制作所需要的一切原料、工具,直至完成加工任务,包括产品的贴牌,即产品、有关包装、标识、说明等根据乙方要求体现乙方的商标。
6、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标准。
三、产品的检验
1、甲方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只有合格产品才能出厂。乙方另外有其他质量要求的,按照双方的另行约定执行。
2、甲方每批产品出厂,须按约定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或者优良的检验报告,含乙方需第三方由市级资质的检测报告。
3、合同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包装等由甲方负责印刷、提供、装配、完成,相应款项由甲方承担。
4、合同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有国标的按国标或者双方约定的更高标准,无国标的按双方约定的企业质量标准。
5、甲方保证,所制作的合同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不劣于合同产品包装、标识记载的技术参数。
四、质量保证
1、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乙方和甲方商议和共同认可的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有责任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质量文件,供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使用。
2、甲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如果乙方的最终用户因合同产品质量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赔付,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包装和运输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须每只单独包装,贴标识,每XX只为一箱。每箱的必备品至少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订单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交货方式、地点: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装运、输送,按乙方指定的具体地点、批次、数量、日期,对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客户送达视为对乙方完成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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