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军阻碍执行职务案(嘉南公(巡)行罚决字[2022]0030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南公(巡)行罚决字[2022]0030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200 
【处罚日期】2022.02.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巡特警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南湖区 
【处罚对象】刘力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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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刘力军阻碍执行职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南公(巡)行罚决字[2022]00308号
被处罚对象
刘力军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09日晚上,刘力军在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小区5-103以拍打的方式阻碍南湖派出所民警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另查明,刘力军属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力军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嘉兴市南湖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0
处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巡特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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