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伦伦、何正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9.30 
【案件字号】(2021)浙10民终2784号 
【审理程序】何政军电视剧二审 
【审理法官】林琦许战平汤坚强 
【审理法官】林琦许战平汤坚强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何正军;何伦伦 
【当事人】何正军何伦伦 
【当事人-个人】何正军何伦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何正军 
【被告】何伦伦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何正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1:21:05 
何伦伦、何正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民终278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正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伦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正军因与被上诉人何伦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2021)浙1022民初32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正军提交了民事上诉状,但未在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何正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林琦
审判员许战平
审判员汤坚强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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