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新红谎报案情案(建公(寿)行罚决字[2021]013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建公(寿)行罚决字[2021]01386号 
处罚日期】2021.06.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寿昌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翁新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5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1日0时许,翁新红因不满建德市寿昌镇东昌北路一足浴店服务员态度,且不给其提供足浴服务,随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该店内有嫖娼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并未发现嫖娼行为。翁新红的行为影响行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翁新红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德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建德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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