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从愿与年介宇、郑心刚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7
【案件字号】(2020)皖03民终399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杜玲玲卞新春王国强
【审理法官】杜玲玲卞新春王国强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姚从愿;年介宇;郑心刚;郑心强;安徽品创服饰有限公司
【当事人】姚从愿年介宇郑心刚郑心强安徽品创服饰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姚从愿年介宇郑心刚郑心强
【当事人-公司】安徽品创服饰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张明会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赵何何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明会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赵何何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明会赵何何
【代理律所】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姚从愿
【被告】年介宇;郑心刚;郑心强;安徽品创服饰有限公司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姚从愿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姚从愿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姚从愿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963元,减半收取2981.5元,由姚从愿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5:09:45
姚从愿与年介宇、郑心刚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民终399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从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会,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年介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何何,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郑心刚。
原审被告:郑心强。
聂远离婚 原审被告:安徽品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方集镇方集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MA2NUFBY4M。
法定代表人:郑心刚,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姚从愿因与被上诉人年介宇、原审被告郑心刚、郑心强、安徽品创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民初77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姚从愿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姚从愿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姚从愿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963元,减半收取2981.5元,由姚从愿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杜玲玲
审判员 卞新春
审判员 王国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锦
书记员张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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