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
1-2年。
第四章 绿通道
第十四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教师节文案高级感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章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获得好评;或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评价良好。
第七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