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浩杰殴打他人案(温开公(星)行罚决字[2021]0038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开公(星)行罚决字[2021]00385号
【处罚日期】2021.05.2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郑浩杰 super junior骂韩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3:0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4日2时许,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滨海二十一路闺蜜烧烤摊,郑浩杰因琐事纠纷,用拳头殴打薛某一方致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浩杰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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