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炳旭殴打他人案(三公(海)行罚决字[2022]00718号)
super junior骂韩庚【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三公(海)行罚决字[2022]0071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7.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三门县
【处罚对象】韩炳旭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52
处罚名称 | 韩炳旭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公(海)行罚决字[2022]00718号 |
被处罚对象 | 韩炳旭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7月05日凌晨,韩炳旭在三门县***街道棒棒堂KTVB50包厢内因饮酒事情与杨某聪发生纠纷,后韩炳旭动手用一个玻璃酒杯砸杨某聪,玻璃酒杯砸到该包厢的桌子上,玻璃碎片溅到杨某聪,致使杨某聪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炳旭行政拘留九日并处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本局送三门县拘留所执行,拘留九日,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4日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0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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