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杰寻衅滋事案(甬公海(江)行罚决字[2021]01029号)
【主题分类】公安 
江疏影邮轮事件
【发文案号】甬公海(江)行罚决字[2021]01029号 
【处罚日期】2021.06.0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江厦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海曙区 
【处罚对象】陈雨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0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5日凌晨0时许,在本市海曙区天一豪景地下一层“桌客”台球室门口和地下二层消防梯,陈雨杰伙同夏某某、王某某、余某某、张某某、许某某(在逃)、高某某、王某某(在逃)、许某某无故殴打被侵害人陈某某,导致被侵害人陈某某头部、胳膊、左肩部、背部等处出血、红肿淤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雨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宁波市海曙区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为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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