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欣风波后首现身
从“兵团诗人”到落马高官
作者:郭红敏
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16期
    郭红敏
    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兵团农十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兵团农七师党委书记、政委,兵团党委常委兼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书记、兵团第八师政委等职务的徐志新,曾是一位知名度颇高的“兵团诗人”,而他的最后一个标签是兵团落马高官。徐志新在接受调查期间,因检举揭发其继任者——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书记、兵团第八师政委邹跃斌涉嫌犯罪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获轻判。2019年5月9日,受贿1500多万元的徐志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个子高大的兵团诗人
    翻开徐志新的履历可以看出,他的一生与兵团密切相关。他的父亲是一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老军垦,作为兵团子弟,徐志新对兵团怀有特殊的情感。从父辈们身上,徐志新感受到了军垦人的特殊风骨。
    徐志新,1958年4月出生,祖籍河南息县,从1984年11月到1994年2月的近10年间,徐志新在兵团农二
师绿原报社担任编辑、副主编、主编;1998年10月,徐志新调任兵团日报社党委副书记、社长、总编辑,成为一个副师级干部;2002年2月,担任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兵团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的徐志新,擢升为正师级干部。此后的9年间,他先后出任兵团农十三师党委副书记、师长、党委书记、政委,哈密地委委员职务。
    徐志新个子高大,温文尔雅,口才和文采颇佳。徐志新爱好写诗,曾出版《他呼唤暴风雪》《走向荒原》等诗集。诗人徐志新,在舞文弄墨之余,亦擅长挥舞权杖。2012年,时任兵团农七师党委书记、政委的徐志新,应兵团文联党组书记、作家协会主席丰某的请托,为其亲友协调解决执行案件,接受丰某为其在某文艺出版社出版诗集《荒原》支付费用3.1万元。
    昔日兵团常委成阶下囚
    2012年12月,徐志新走马上任兵团农八师党委副书记、师长。八师驻地石河子市,历史上一度是兵团总部所在地,被誉为“戈壁明珠,军垦名城”。
    2013年10月,徐志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壮志满怀,他说力争把石河子建成新疆第二大城市。徐志新讲话声音洪亮,有感染力和亲和力。他在担任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委书记、八师政委期间曾这样向媒体记者介绍军垦文化和“兵团精神”:“近60年来,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在兵团这片广袤的土地上艰苦创业,使中西文化合璧,边塞与中原文化交汇,少数民族同汉族文化融合,军旅和地方文化共存……成为人们称
道的军垦文化,诞生了影响几代人的‘兵团精神’。‘兵团精神’就是军垦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它鼓舞和激励了几代兵团人在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加快新疆社会主义建设中创造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
    2015年1月,徐志新进入兵团党委常委序列,兼任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书记,第八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2016年9月,徐志新在卸任石河子市委书记的干部大会上,深情谈及在师市的工作经历,并“祝愿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此前的2016年7月7日下午,徐志新带领兵团第八师党委常委、副秘书长以上的师市领导和机关主要负责人40余人,到兵团监狱管理局北野监狱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三名服刑人员剖析了自己从党员领导干部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沉沦轨迹。最后,徐志新告诫大家,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拒腐;主动接受监督,慎用权力;淡泊名利,洁身自好;善始善终,不贪不拿,做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
    此话犹在耳边回响,而慷慨陈词之人却成了阶下囚。2018年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徐志新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在组织审查初期,徐志新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后来,徐志新积极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其中检举揭发的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书记、兵团第八师政委邹跃斌涉嫌犯罪线索查证属实。2018年3月26日,兵团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邹跃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调查。
    2018年5月18日,徐志新因涉嫌受贿被逮捕。2018年7月11日,徐志新涉嫌受贿一案,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85名行贿者多为下属领导
    徐志新共受贿85起,其中72名行贿对象是其下属和被管理公司人员,行贿动机涉及职务提拔、工作调整及获得工作、工程项目支持等方面,其余13人是企业家。
    徐志新在兵团农十三师任职时受贿次数最多,其中45起的行贿对象是下属领导干部和十三师国有公司人员。
    2005年至2011年期间,徐志新为该师国资公司总经理王某在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2009年至2010年期间,徐志新为该师纪委常委、副书记冯某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冯某所送现金5万元、购物卡0.9万元,共计5.9万元;2008年至2011年期间,徐志新为该师火箭农场场长、政委杨某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其所送贿金共计13万元。
    其他行贿人员还有淖毛湖农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政委吴某,黄田农场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副场长艾某,师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徐乙,师天元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棉麻公司经理李某,师供销社党
委书记、主任海某,红星二场党委书记、政委李某,红星一场党委常委、副场长徐某,师林业局局长徐甲,师发改委党组书记、工业局局长张某,师劳动保障局局长阮某,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徐丁,哈密垦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刘某,黄田农场政委朱某,红星一场场长、师总经济师马某,柳树泉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曹某,师财务局局长张甲等人。
    徐志新在兵团第七师任职时,受贿20多起。行贿对象包括兵团第七师总经济师马某,师发改委主任程某,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何某,师国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蒲某,师审计局副局长张某,七师129团党委书记、政委何甲,师127团党委书记、政委徐丙,七师党委常委、武装部部长张甲,师财务局副局长刘某,师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李某等人,行贿金额从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徐志新在兵团第八师任职时受贿10起,行贿者有兵团第八师总工程师侯某,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师147团党委副书记、团长魏某,师天筑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某,师石总场党委副书记、场长、北泉镇镇长张丁,师150团党委书记、团长王丙等人。
    另外13个企业家,行贿金额达900多万元。2004年至2013年期间,徐志新利用担任十三师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师长的职务便利,为个体经营者仲某在承包该师红星大厦、红山农场九重天宾馆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仲某所送现金共计48万元;2008年至2012年期间,徐志新为哈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郜某在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郜某所送现金共计40万元。
    新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是向徐志新行贿金额最多的一个企业家。2008年至2016年期间,徐志新为高某公司在开发房产、协调变更容积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变相收受及索要高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498.4万元。
    其中,2008年至2011年期间,高某先后九次为徐志新支付购买奇石、玉石、古钱币等物品的款项共计6万元;2010年,徐志新接受高某为其儿子徐戊在北京买房支付房款51万元;2013年,徐志新利用亲友婚丧嫁娶先后三次收受高某现金15万元;2013年至2014年期间,徐志新接受高某为其儿子徐戊装修新店、周转资金及支付房租先后花费313.5万元;2013年至2016年期间,徐志新多次要求高某为其购买字画支付款项共计90万元。
    行贿套路:重金加名画
    徐志新是文人出身,喜爱收藏字画,在字画方面有一定的鉴赏力。除了哈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郜某之外,其他一些行贿者也投其所好,用字画加金钱作为敲门砖,屡试不爽。
    徐志新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徐志新案发后,扣押在案的106幅字画及唐卡鉴定总价值为1248.7万元,其中涉案字画总价值208.2万元。
    2007年至2010年期间,徐志新利用职权,为该师火箭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沈某在职务提拔等方面
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沈某所送现金2万元、美元0.2万元、玉石两块价值0.51万元、字画四幅价值17万元。2008年,徐志新为某文化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石某在开发陵园项目时提供帮助,收受石某所送字画一幅,价值10万元。2008年至2011年,徐志新为该师火箭农场医院院长王某在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所送一幅画价值10万元、购物卡1万元,以上共计11万元。2010年,徐志新为该师哈密垦区公安局局长张某在职务提拔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张某所送一幅字价值1万元,一幅画价值10万元,共计11万元。2012年至2017年期间,兵团第七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史某为了与徐志新拉近关系,先后三次送给徐志新现金5万元,并在徐志新退出领导岗位后,为了感谢徐志新在位时对其工作的支持,送给徐志新一幅画价值5万元,以上共计10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兵团第八师总工程师侯某为了和时任该师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委书记的徐志新拉近关系,先后两次送徐志新字画二幅,价值共计25万元。石河子市政协副主席、师市总工会主席尹某为了和时任兵团第八师党委副书记及书记、师长、政委、石河子市市长及市委书记、兵团党委常委的徐志新拉近关系,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五次送徐志新现金5万元、字画一幅价值30万元,以上共计35万元。
    有时,徐志新在古玩店看中某幅字画后,直接给企业家打电话,让其埋单。2001年至2013年期间,徐志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乌鲁木齐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发布广告、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陈某所送现金29.7万元,接受陈某为其购买玉石支付现金20万元,要求陈某为
其购买字画支付现金20万元,收受陈某所送字画一幅,价值30万元,以上共计99.7万元。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徐志新犯受贿罪一案,于2018年8月16日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志新在担任兵团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及兵团农十三师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师长,兵团第七师党委书记、政委,兵团第八师党委副书记及书记、师长、政委、石河子市党委副书记及书记、兵团党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生产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及索取85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