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上  册)
(报批稿)
二○○三年十一月 
京沪高速铁路
设计暂行规定
(上  册)
(报批稿)
二○○三年十一月  天津
前    言
本暂行规定共分8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符号;第三章,线路;第四章,路基;第五章,轨道;第六章,桥涵;第七章,隧道;第八章,站场。另有7个附录。
本次修订主要是在铁建设(2003)13号发布的《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的基础上,结合2003年7月至10月“暂规”国际咨询情况和近来对高速铁路技术认识程度的提高修订而成的。
各专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总则部分
对运输组织模式、设计速度、设计年度、主要技术标准中最小曲线半径、到发线有效长度、建筑限界等结合最新研究意见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将部分共性较强的内容纳入了总则。
2. 线路部分
调整了“一般规定”一节,将部分共性的标准要求纳入总则;
对最小曲线半径、限速地段缓和曲线长度、缓和曲线选用原则、防护栅栏警示标志设置标准
等进行了修正,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3. 路基部分
对路基面上电缆槽、接触网杆柱的布置进行了重新修改;
对基床表层和过渡段填料补充了EVd检测标准;
规定高速铁路路基应优先选用A、B组填料和C组块石、碎石、砾石类填料,当选用C组细粒土填料时,应根据土源性质进行改良后才能填筑;
路桥、路涵过渡段采用纵向正梯形断面形式,取消加筋土过渡段的结构形式,规定所有路涵均需设置过渡段;
对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标准及其地基条件结合国际咨询意见进行了修改;
对其他有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4. 轨道部分
根据秦沈客运专线无缝线路设计情况,结合暂规国际咨询意见,补充了道岔平顺度铺设精度标准;
调整了轨道结构类型选择条件;
对有碴轨道各部件的有关技术要求作了适当修改;
对无碴轨道建议单独编制技术条件;
对焊接接头、胶接绝缘接头、钢轨伸缩调节器等规定结合最新研究情况作相应补充、修改和完善;
由于《新建铁路桥上无缝线路设计暂行规定》已经颁布实施,故去掉了附录B——桥上无缝线路伸缩力、挠曲力的计算方法。
5. 桥梁部分
增加了桥梁主要承重结构应按100年使用要求设计的规定;
修改了涵洞及结构顶面有填土的承重结构的动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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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了离心力计算的两种情况;
修改了梁部结构竖向挠度和竖向梁端折角限制标准;
补充了在列车活载、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的作用下,桥跨结构横向水平变形引起的梁端水平折角应不大于1.0‰的限值要求;
将原梁体最大允许扭转角1‰改为由钢轨的竖向相对变形量来控制;
对桥梁墩台和涵洞基础沉降控制标准进行了修改;
对桥面布置结合电缆槽和接触网杆柱位置的调整等相应修改;
对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上拱控制标准由原绝对值控制标准改为上拱度与跨度比控制标准(有碴桥1/2500,无碴桥1/5000);
对其他有关条文结合咨询情况和研讨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6. 隧道部分
为保证隧道结构的耐久性,适当提高了隧道衬砌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
结合国际咨询意见,取消对隧道洞口缓冲结构尺寸数据的具体规定,改为原则性规定;
为加强隧道排水,增加了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铺设防水板的要求;
结合国际咨询意见,提高了隧道照明设计标准,对相应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其他有关条文相应修改了部分措辞。
7. 站场部分
对车站线间距、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类型及至线路中心的距离等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对到发线有效长度、站台长度、站台高度和宽度等结合最新情况作了适当修改;补充了高峰小时到发线数量设计标准;
补充了正线上道岔距竖曲线、桥台及过渡段边缘距离的要求;
结合道岔号码修改,对道岔使用条件和配列标准作了相应修改;
细化了道岔设置在过渡段上的有关要求;
补充了车站到发线站台范围内应采用混凝土宽枕及大型车站可采用无碴轨道的要求。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司、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300142),并抄送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铁道部建设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100844),供今后修改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