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快 递 行 业 团 体 标 准
T/01-2019
Beijing Express Business Location Setting Standard
2019-03-25发布 2019-05-01实施
北京市快递协会 发布
引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快递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永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利、刘志富、孙杰、张迪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北京市快递营业场所设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快递营业场所设置的选址、分类、功能分区、安全等的设施设备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快递服务组织营业场所设置的基本硬件规范,在北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服务组织的营业场所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17.1-2011 快递服务
YZ/T0137—2015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YZ/T0136—2014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
YZ/0139—2015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GA1468-2018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设计配置规范
市规发〔2006〕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京管发〔2017〕140号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GA1468-2018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快递营业场所
快递服务组织用于提供快件收寄、投递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部、点等场所。如:快递服务组织用于收寄和投递快件的区部、点部及承包区,以及设在住宅小区、办公楼、校园、超市的代收代投点等。
3.2自有营业场所
快递服务组织利用自有产权或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获得房屋使用权,并独立开展快递及相关业务的营业场所。
3.3合作营业场所
快递服务组织通过与其他单位或组织合作,开展快递及相关业务的营业场所。如和连锁企业、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专业第三方企业联合设置的快递营业场所,以及3.1所列的快递代
收代投点等。
3.4基本型营业场所
仅满足业务接待和快件暂存基本功能要求的快递营业场所。
3.5拓展型营业场所
除具备基本型营业场所服务功能外,还可满足业务操作、投递、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其他功能要求的快递营业场所。
4 营业场所的选址和分类
4.1选址
4.1.1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要求。
4.1.2宜考虑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结构、居民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及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需求。
4.1.3宜考虑同业发展情况,避免无序竞争,并考虑商业化程度、土地价格、租金。
4.1.4宜选择在地面一层,及交通便捷的地点,以方便用户出入和满足快件运输、揽投等车辆进出的需求。
4.1.5应考虑周边环境,减少经营过程中给居民生活和休息带来的噪音干扰或其他不便。
4.2分类
4.2.1快递营业场所分为自有营业场所和合作营业场所。分类示意图见图1.
4.2.2自有营业场所、合作营业场所依据功能和面积等因素,可进一步分为基本型营业场所和拓展型营业场所。
4.2.3合作营业场所的合作对象包括连锁商务机构、便民服务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物业管理组织、同业组织及专业第三方企业等。
5 营业场所设置基本要求和功能分区
5.1基本要求
5.1.1自有营业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有固定的独立空间
基本型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拓展型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且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与快递业务量相适应。
基本型营业场所应包括业务受理区和暂存区,两者应有物理隔离。
拓展型营业场所在基本型营业场所的基础上,增加独立的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功能。
5.1.2合作营业场所根据合作单位提供的房屋情况设置分区,基本要求参照自有营业场所的要求设置。
5.1.3同一品牌的快递服务组织,其快递营业场所的内外部设计应统一风格。
5.1.4合作营业场所代理多个快递品牌时,应在场所内部悬挂相应品牌标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各个品牌的寄递价目表。
5.1.5快递营业场所内部应设置包含本场所所属辖区公安机关的信息公示牌。
5.2功能分区
5.2.1基本型营业场所的分区,根据业务量大小可分别设置暂存区和业务接待区。
5.2.2拓展型营业场所的分区,根据业务量大小可分别设置业务接待区、快件暂存区、快件操作区、存放物料区、消防器材区、停车装卸区、充电区及员工休息的区域。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中的功能分区示意图
图2.1基本型快递营业场所功能分区示例图 图2.2拓展型快递营业场所功能分区示例图
进出京最新规定5.2.3业务接待区
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如商品展示、业务介绍、用户体验、通知通告、用户须知等;
便于用户填单或提取快件的书写台,书写台上应放置各类业务单据和填写样本,并提供用户
所需书写工具;
营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客户“留言簿”或“留言箱”,“留言簿”应按顺序编号。
用于快件的交寄、接收、验视、称重和信息采集的柜台、桌椅。柜台高度不低于1.2米;
用于用户自取快件的柜台、桌椅,可以和交寄快件同台。
5.2.4快件暂存区
有用于临时存放快件的笼、框、柜;
文件类快件和物品类快件应分开存放;
揽收件和投递件应分开存放;
错发件、破损件、无着快件等异常快件应分别存放。
5.2.5快件操作区
依据流向对揽收快件和投递快件进行分拣处理;
对揽收快件进行打包处理;
可对打包快件进行整体称重;
可满足特殊业务处理要求;
使用手推车、笼、箱、袋装运快件,做到处理全过程快件不落地。
5.2.6存放物料和消防器材区
包装用品、计算机耗材、业务单册等全部定置定位存放;
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便于提取的位置,不遮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
5.2.7停车装卸区
设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靠区域;
方便停车和进行空间装卸操作;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