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大宇神话”
    一、大字集团的基本情况
    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大宇集团 1999 11月回日向新闻界正式宣布,该集团董事长金宇中以及14名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决定辞职,以表示“对大宇的债务危机负责,并为推行结构调整创造条件”。韩国媒体认为,这意味着“大宇集团解体进程已经完成”,“大宇集团已经消失”。
    大宇集团于1967年开始奠基立厂,其创办人金宇中当时是一名纺织品推销员。经过30余年的发展,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银行的信贷支持和在海内外的大力购并,大宇成为直逼韩国最大企业一一现代集团的庞大商业帝国:1998年底,总资产高达640亿美元,营业额占韩国韩国现代GDP5%;业务涉及贸易、汽车、电子、通用设备、重型机械、化纤、造船等众多行业;国内所属企业曾多达41家,海外公司数量创下过600家的记录,鼎盛时期,海外雇员多达几十万,大宇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大宇是“章鱼足式”扩张模式的积极推行者,认为企业规模越大,就越能立于不败之地,即所谓的“大马不死”。据报道,1993年金宇中提出“世界化经营”战略时,大宇在海外的企业只有15家,而到1998年底已增至600多家,“等于每3天增加一个企业”。还有更让韩国人为大宇着迷的是:在韩国陷入金融危机的1997年,大宇不仅没有被危机困倒,反而在国
内的集团排名中由第4位上升到第2位,金宇中本人也被美国《幸福》杂志评为亚洲风云人物。
    1997年底韩国发生金融危机后,其他企业集团都开始收缩,但大宇仍然我行我素,结果债务越背越重。尤其是1998年初,韩国政府提出“五大企业集团进行自律结构调整”方针后,其他集团把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改善财务结构方面,努力减轻债务负担。大宇却认为,只要提高开工率,增加销售额和出口就能躲过这场危机。因此,它继续大量发行债券,进行“借贷式经营”。1998年大宇发行的公司债券达7万亿韩元(约58.33亿美元)。1998年第4季度,大宇的债务危机已初露端倪,在各方援助下才避过债务灾难。此后,在严峻的债务压力下,大梦方醒的大宇虽作出了种种努力,但为时已晚。19997月中旬,大字向韩国政府发出求救信号;727日,大宇因“延迟重组”,被韩国4家债权银行接管;811日,大宇在压力下屈服,割价出售两家财务出现问题的公司;8 16日,大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1999年底前,将出售盈利最佳的大宇证券公司,以及大宇电器、大宇造船、大宇建筑公司等,大宇的汽车项目资产免遭处理。“816日协议”的达成,表明大宇已处于破产清算前夕,遭遇“存”或“亡”的险境。由于在此后的几个月中,经营依然不善,资产负债率仍然居高,大宇最终不得不走向本文开头所述的那一幕。
    二、财务杠杆与举债经营
    大宇集团为什么会倒下?在其轰然坍塌的背后,存在的问题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有财务杠杆的消极作用在作怪。所谓财务杠杆是指由于固定性财务费用的存在,使企业息税前利润(EBIT)的微量变化所引起的每股收益(EPS)大幅度变动的现象。也就是,银行借款规模和利率水平一旦确定,其负担的利息水平也就固定不变。因此,企业盈利水平越高,扣除债权人拿走某一固定利息之后,投资者(股东)得到的回报也就愈多。相反,企业盈利水平越低,债权人照样拿走某一固定的利息,剩余给股东的回报也就愈少。当盈利水平低于利率水平的情况下,投资者不但得不到回报,甚至可能倒贴。
    由于利息是固定的,因此,举债具有财务杠杆效应。而财务杠杆效应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给企业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也可以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其前提是:总资产利润率是否大于利率水平。当总资产利润率大于利率时,举债给企业带来的是积极的正面影响;相反,当总资产利润率小于利率时,举债给企业带来的是负面、消极的影响。
    大宇集团在政府政策和银行信贷的支持下,走上了一条“举债经营”之路。试图通过大规模举债,达到大规模扩张的目的,最后实现“市场占有率至上”的目标。如前所述,
    举债经营能否给企业带来积极效应,关键是两条:一是资金的利用效果如何,二是资金的收回速度快慢。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当总资产利润率大于利率时,举债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资金投人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能够及早产生效益并收回所投资金,则到期债务本息的偿付就越有保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大宇集团已经显现出经营上的困难,其销售额和利润均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而与此同时,债权金融机构又开始收口短期贷款,政府也无力再给它更多支持。1998年初韩国政府提出“五大企业集团进行自律结构调整”方针后,其他集团把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改善财务结构方面,努力减轻债务负担。但大宇却认为,只要提高开工率,增加销售额和出口就能躲过这场危机。因此,它继续大量发行债券,进行“借贷式经营”。正由于经营上的不善,加上资金周转上的困难,韩国政府于726日下令债权银行接手对大宇集团进行结构调整,以加快这个负债累累的集团的解散速度。由此可见,大宇集团的举债经营所产生的财务杠杆效应是消极的,不仅难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反而国巨大的偿付压力使企业陷于难于自拔的财务困境。从根本上说,大宇集团的解散,是其财务杠杆消极作用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