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杰寻衅滋事案(淳公(威)行罚决字[2022]0015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淳公(威)行罚决字[2022]0015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2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2.01.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公安局威坪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淳安县
【处罚对象】王世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2:16
王祖贤私生女处罚名称 | 王世杰寻衅滋事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淳公(威)行罚决字[2022]00155号 |
被处罚对象 | 王世杰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7日凌晨,违法行为人王世杰酒后窜至******某室内,以打砸、脚踢等方式任意损毁室内的麻将桌、空调等物品。经鉴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040元。违法行为人王世杰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世杰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U型锁一个。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淳安县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公安局威坪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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