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恺赌博案(丽莲公(白)行罚决字[2021]0146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丽莲公(白)行罚决字[2021]01468号 
处罚日期】2021.06.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白云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莲都区 
【处罚对象】王鑫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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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至6月期间,王鑫恺在冯某某(另案处理)组建的内,利用游戏软件以打“50元4马”的广东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后王鑫恺于2021年6月25日到莲都区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王鑫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构成了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决定给予王鑫恺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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