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源案(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249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249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2.06.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王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0:55
处罚名称 | 王源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2494号 |
被处罚对象 | 王源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6月16日,王源因涉嫌品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将王源带至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集中办案区后,经对王源的头发送至浙江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甲基定性分析,鉴定结果为距根部0-1cm,1-2cm,2-3cm段头发中均检出甲基。检测结果证明,王源在六个月内曾吸食过甲基类,同时王源自述在2022年03月底吸食过“”,其对自己吸食的行为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南苑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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