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美籍歌手何润东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01
【文 号】文市函[2011]1358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美籍歌手何润东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35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474、4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
  一、美籍歌手何润东,于2011年9月10日王祖贤私生女
  ;
  二、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11年9月17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