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01
∙【文 号】文市函[2011]1358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美籍歌手何润东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35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474、4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
一、美籍歌手何润东,于2011年9月10日王祖贤私生女
;
二、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11年9月17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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