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晶晶与梁颜、陈伟注、陈福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19 
【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250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何美健陈文唐铭焕 
【审理法官】翁静晶图片何美健陈文唐铭焕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廖某;陈某1;梁某 
【当事人】廖某陈某1梁某 
【当事人-个人】廖某陈某1梁某 
【代理律师/律所】蒙其焕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萧伟林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彭冰纯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蒙其焕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萧伟林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彭冰纯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蒙其焕萧伟林彭冰纯 
【代理律所】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本院观点】廖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廖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廖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8.37元(廖某已预交),减半收取904.19元,由廖某负担。廖某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4.18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5 07:37:20 
廖晶晶与梁颜、陈伟注、陈福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民终250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廖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其焕,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1。
     三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萧伟林,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冰纯,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廖某因与被上诉人陈某1、梁某、陈某1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87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廖某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廖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廖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8.37元(廖某已预交),减半收取904.19元,由廖某负担。廖某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4.18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何美健
审判员  陈 文
审判员  唐铭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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