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芬与赖泽陆、黄瑞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2.25 
【案件字号】(2020)粤09民终26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吕强吕文坚李杰 
【审理法官】吕强吕文坚李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李秀芬;赖泽陆;黄瑞波 
【当事人】李秀芬赖泽陆黄瑞波 
【当事人-个人】李秀芬赖泽陆黄瑞波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李秀芬 
【被告】赖泽陆;黄瑞波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李秀芬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8:14:49 
李秀芬与赖泽陆、黄瑞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9民终26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秀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赖泽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瑞波。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秀芬因与被上诉人赖泽陆、黄瑞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2019)粤0983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秀芬收到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不按指定时间缴纳,
范文芳李铭顺依法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李秀芬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吕 强
审判员 吕文坚
审判员 李 杰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谭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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