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潇逸赌博案(温鹿公(莲)行罚决字[2022]012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莲)行罚决字[2022]0124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200
【处罚日期】2022.03.1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温升豪宥胜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邵潇逸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8:05
处罚名称 | 邵潇逸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莲)行罚决字[2022]01244号 |
被处罚对象 | 邵潇逸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18日18时许,邵潇逸伙同*、*、*、*在*和*组织的鹿城区*台球室“西风包厢”以四川麻将形式进行赌博,放炮胡100元,自摸胡200元,现场缴获蓝筹码7张、绿筹码4张、黄筹码3张(对应涉案赌资2280元)及赌博工具麻将壹副。该邵潇逸的行为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邵潇逸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收缴蓝筹码七张、绿筹码四张、黄筹码三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追缴赌资人民币二千二百八十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收缴和追缴;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鹿城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莲池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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