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车接收到站车无线交互系统所提示的车票挂失信息后或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后,对原车票和新车票组织重点查验(查验方法:列车长应对 “挂失补”车票上的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票号、区间等,并根据登记的信息进行重点查验)。持“挂失补”车票的旅客,列车长经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应开具客运记录,记明旅客姓名、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新车票票号及“席位使用正常,可办理退票”字样。如发现持原车票乘车的旅客时,应按已失效车票处理,按规定补收票款。
列车要针对挂失补席位开展查验、核对工作,认真确认列车无挂失原票使用后(核实席位使用正常工作不认真,盲目开具记录将造成票款流失),在旅客到站前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注明“旅客***,身份证号****,持车票****(“挂失补”车票票号)自**-**区间席位使用正常,可办理退票”做为旅客到站退票的依据。
如何挂失2.旅客挂失补办后持“挂失补”车票乘车,如中途下车时,列车长应在确认列车无挂失原票使用的情况下,于下车前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下车站核实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旅客本人一致后,按“挂失补”车票票面乘车区间及票价办理退票,核
收补票的手续费。
3.旅客如越站时,列车应按规定办理越站手续,并在旅客下车前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注明“旅客***,身份证号****,持车票****(“挂失补”车票票号)自**-**区间席位使用正常,可办理退票;自**-**区间越站乘车,车票号***。”等字样。下车站核实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列车补越站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旅客本人一致后,按“挂失补”车票票面乘车区间及票价办理退票,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根据客电(2012)92号,客电(2012)104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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