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银保监分局关于陈汝慧、李金津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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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玉溪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 号】玉银保监复〔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玉溪银保监分局关于陈汝慧、李金津任职资格的批复
 
玉银保监复〔2021〕1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陈汝慧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云太保产〔2021〕25号)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李金津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云太保产〔2021〕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陈汝慧、李金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陈汝慧、李金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玉溪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