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敏杰威胁人身安全案(杭上公(紫)行罚决字[2021]0103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紫)行罚决字[2021]01033号 
处罚日期】2021.07.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紫阳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郑敏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郑则仕去世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1:07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5月中旬,郑敏杰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威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郑敏杰的行为已构成威胁人身安全且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敏杰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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