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敏杰威胁人身安全案(杭上公(紫)行罚决字[2021]0103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紫)行罚决字[2021]01033号
【处罚日期】2021.07.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郑敏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郑则仕去世【更新时间】2021.09.18 17:51:07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5月中旬,郑敏杰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威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郑敏杰的行为已构成威胁人身安全且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敏杰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