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石磊案(永公(江)行罚决字[2021]0407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永公(江)行罚决字[2021]0407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08.3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周冬雨余文乐【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吴石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4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份以来,吴石磊在浙江省金华市某某区某单元某某室自己卧室内吸食(合成),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石磊根部3cm毛发内检出MDMB-4en-PINACA。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石磊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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