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川赌博案(温鹿公(藤)行罚决字[2022]0205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藤)行罚决字[2022]0205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4.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藤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周建川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24
处罚名称 | 周建川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藤)行罚决字[2022]02059号 |
被处罚对象 | 周建川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4日至4月7日,周建川以营利为目的,以接受其丈夫*(已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从*(已判决)处收取的投注,通过澳门与*对赌,从中获利6854元。该周建川于2022年2月20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我局取保候审。经查证,该周建川接受投注额为35970元,未达50000元,不构成开设罪,于2022年4月11日被终止侦查并解除取保候审。周建川参赌赌资达35970元,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建川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鹿城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周冬雨余文乐 | 2022-04-2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藤桥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