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熙文赌博案(安公(昌)行罚决字[2021]0249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安公(昌)行罚决字[2021]0249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1.09.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周冬雨余文乐【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昌硕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安吉县 
【处罚对象】余熙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8:4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02日下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余熙文伙同肖某某等人,在安吉县昌硕街道驿站广场附近,采用打“大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查获余熙文持有的赌资人民币1040元、共同持有的扑克牌一副。综上所述,余熙文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余熙文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六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余熙文持有的人民币一千零四十元、共同持有的扑克牌一副。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安吉县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