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国能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2.26 
【案件字号】(2021)粤06民终3070号 
【审理程序】李光洁老婆二审 
【审理法官】余珂珂陈星星禤敏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国能;柴国生;冼树忠;陈敏 
【当事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国能柴国生冼树忠陈敏 
【当事人-个人】邓国能柴国生冼树忠陈敏 
【当事人-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孙志芬广东豪律师事务所;冯珈镱广东豪律师事务所;彭绍伦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孙志芬广东豪律师事务所冯珈镱广东豪律师事务所彭绍伦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孙志芬冯珈镱彭绍伦 
【代理律所】广东豪律师事务所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邓国能;柴国生;冼树忠;陈敏 
【本院观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23:33:5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国能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6民终307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洗树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芬,广东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珈镱,广东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国能。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绍伦,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柴国生。
     原审被告:冼树忠。
     原审被告:陈敏。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国能、原审被告柴国生、冼树忠、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32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委派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主持调解,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余珂珂
审 判 员 陈星星
审 判 员 禤敏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金玲子
书 记 员 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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