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玉公(干)行罚决字[2022]0141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玉公(干)行罚决字[2022]0141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30120 
【处罚日期】2022.05.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干江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陈海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53 
处罚名称
陈海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
陈意涵坤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公(干)行罚决字[2022]01416号
被处罚对象
陈海三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26日11时30分许, 陈海三在******镇***工业区附近工地进行电焊,后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询相关系统,发现该陈海三未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海三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拘留所执行。(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6
处罚机关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干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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