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苹果”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3年第8期
    文 杨云
    “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是一种自伤,被害人是一种他伤,那么闸北区检察院希望通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双重保护原则,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救赎,使被害人得到救助,让他们不再受困于偶然的迷失。”
    穿过一个狭窄、破败、昏暗的楼梯,闸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刘梅的家。看到眼前的一切,他们心里有点不好受,这家人的日子确实不好过。斑驳的墙,好在被细心的女主人挂着喜庆的贴画;拥挤的家,好在被勤快的女主人收拾得比较干净。一个卧病在床的丈夫,对家里的来客只能欠欠身点点头;一个体重超重的女儿,躺在床上。
    “你们终于来了!”刘梅看到检察官有点激动,确实,她比谁都盼着这一天。当检察官拿出一个信封,说里面是她申请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款2000元时,刘梅哽咽,只能一直重复:“谢谢!谢谢!”
    一切都要从一部苹果手机说起……
    丢了“苹果”的少女
    刘梅的女儿丁小琪从小一直肥胖,体重总是远远超标,成年后更是达到了几百斤,生活不能自理,长期躺在床上,起居都是靠母亲护理。虽然也多方求医,但是却没有得到明显的疗效,家里也承担不起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由于她行动不便,无法出门,只有几个朋友隔三差五来看看她,她的性格也越来越内向。
    家里省吃俭用买了台二手的电脑供丁小琪玩,使她能通过网络接触到外界。通过网络,丁小琪了解到很多外界信息。作为一个花季少女,她也有着少女的情怀,看到漂亮衣服她也喜欢,可是低头看看自己,心里刚升起来的一点希望也没有了。随着她身体条件的下降,有时还会出现心脏骤停,她能坐着上网的时间越来越少了,她需要一个躺在床上也能玩的电脑。有一次,她在网上看到了iphone4手机,这引起了她深深的渴望。
    丁小琪想要iphone4手机的事被亲戚知道了,在丁小琪生日那天,亲戚们凑钱买了一台iphone4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她。她开心极了,天天宝贝般地捧着,睡觉都不离身。但这台手机并没有陪伴她多久,一天丁小琪睡得特别沉,家里门是虚掩的,一个人进来偷偷地把手机拿走了,也拿走了丁小琪的精神支柱。
    这个人其实还是不满18岁的孩子,叫王俊强,他是丁小琪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这也是个苦命的孩子,父亲当年犯事后逃到外地,在那结识了王俊强的母亲。然而王俊强出生没多久,母亲就不辞而别。王俊强的父亲被判刑后,王俊强就投奔了爷爷奶奶,一家人靠着爷爷奶奶微薄的退休工资过活。
    王俊强和丁小琪家住得不远,都是苦难的人家,彼此照面寒暄几句,王俊强跟丁小琪也成了朋友,偶尔去看看她,告诉她外面的世界是怎样的。
    那天,王俊强照例去看丁小琪,推开虚掩的门,王俊强进了屋,他发现丁小琪睡着了,就坐着等她醒来。当王俊强看到床头的手机,他突然间鬼迷心窍地拿起来玩了一会,然后就把它放在口袋里,悄悄地走了。
    像爸爸一样走失的小偷
    时隔几天,王俊强又去丁小琪家,刘梅直截了当地问王俊强是不是他拿了手机?王俊强低头支吾,好久才小声地承认了。而当刘梅得知手机已经被卖掉,钱也花完了时,心里一下子崩塌了。考虑再三,刘梅报了警。
    王俊强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对此进行了立案,并对王俊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个案子很快到了闸北检察院未检科,承办检察官在审理这件案件时发现了王俊强不同于其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地方。
    提审王俊强时,他的情绪一直非常低落,除了供认犯罪事实外,他基本很少说话。检察官耐心地跟他聊起了天。原来,在王俊强幼年时,父亲就因为犯罪坐牢了。为此,他被小朋友嘲笑,到现在还没落户口,借读的他都不能参加中考,从小也没有吃好、穿好过。
苹果手机密码忘记了怎么办才能解开    王俊强说,他在很小的时候就立志要做一个跟爸爸不一样的人,可是自己不争气,拿了别人的手机,现在也要坐牢了。他怯怯地表示:“我对不起小琪,她朋友不多,挺看重我的……我一定赚钱赔给她。”在检察官的牵头下,王俊强向丁小琪真诚道歉,由于他没有经济能力,爷爷奶奶也没有支付手机款的能力,经济赔偿就暂时搁下了。
    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案卷后发现,王俊强在警方和被害人一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盗窃手机的情况下,去刘梅的家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刘梅报警时,没有逃离,等待抓捕,他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条件。同时,王俊强虽然没有户籍,但根据王俊强家人的供述,以及亲子鉴定提供的出生日期与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的日期都一致,可以认定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而且,王俊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官认为本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为了全面评估本案,未检科考察了王俊强取保候审以来的表现,并向观护基地的社工了解情况,还让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青少年心理辅导部对他做了心理测试。综合考量下,未检科将案件提交闸北检察院检委会讨论,经检委会讨论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审完故事未完
    刘梅是个善良的女人,她知道检察院对王俊强做出的决定后很欣慰。其实报警时,她也有点犹豫,如果真把王俊强送进监狱,会不会毁了这个孩子?但是,她又觉得不能包庇一个做小偷的孩子,让他走上犯罪道路。
    但事情还未结束。失去手机后的丁小琪越来越不能释怀,她常常盯着天花板发呆,时而喃喃自语。亲戚知道了,纷纷说再凑钱买一部手机。亲戚们日子过得也紧,刘梅哪能同意?
    闸北检察院未检科了解情况后,将检察院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告诉了刘梅,建议她可以向该院控申部门申请。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目前还在试点当中。理论上认为,公民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从而导致生活困难,而犯罪人又没有能力作出赔偿,此时,国家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并保留向犯罪人追偿的权利。在最初的试点当中,案件范围局限于相对不诉的故意伤害案件,现在慢慢扩展到其他犯罪。被害人没有得到赔偿,而且生活困难,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后,最终做出是否救助的决定。
    刘梅高兴地把消息告诉了女儿,并向闸北检察院控申科提出申请。检察官马上开展了工作,她们首先向未检科了解原案情况并听取意见,紧接着前往申请人刘梅家中走访。看到刘梅家徒四壁,一个人要照顾两个卧床的人,根本就没有办法出去工作。为确保了解情况的真实、全面,检察官还去刘梅住地辖区
居委会了解她的家庭经济状况。
    系列调查结束后,检察官确信刘梅无工作收入,只能每月领取大龄补贴六七百元;丈夫已经病退,每月领取2300元退休金,但是做过两次胸腔支架手术,每月都有医药费用支出;女儿丁小琪体重几百斤,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且身体状况不佳,时常会突发心脏骤停等紧急情况。这样的家庭情况已经符合被害人救助的条件了。
    因为在被害人救助制度中,前提条件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无力作出赔偿。于是,两位检察官又约谈了王俊强及其法定代理人王俊强的爷爷,并走访他们所在辖区的居委会,了解到他们确实没有能力作出赔偿。之后,参考被盗手机的鉴定价值2488元,控申科作出了救助2000元的决定。
    “青苹果”回来了
    当检察官捧着这略带沉重的2000元来到刘梅家里时,就出现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检察官的到来给这个受伤的家庭尤其是丁小琪极大的抚慰。刘梅许诺会买个新手机给女儿,没想到,丁小琪很懂事地说:“不要了,妈妈,给爸爸买点营养品,你自己也买几件衣服吧。”此时,坚强的刘梅忍不住眼里泛起了泪花,她知道女儿恢复了,可以重新起飞了。
    王俊强在知道检察院救助了丁小琪之后,说自己将来挣钱赔给国家。他说自己没有户口,很可能参加
不了明年的中考,他想考技校,有一技之长,以后可以自力更生,还可以孝敬爷爷奶奶。
    为了让这个孩子走上正轨,未检科的检察官并没有停住脚步,开始为王俊强恢复学籍、落实户口的事情多方奔波。
    未检科发出了多份检察建议挽救王俊强。第一份检察建议是由于王俊强一直没有落实户口,未检科检察官专门走访公安分局人口办了解相关情况,到问题症结。经与社区派出所和分局人口办沟通,未检科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初步方案通报给了公安分局,并建议分局向市公安局汇报,帮助解决王俊强的户口问题。在分局人口办的大力配合下,经多次沟通努力,终于落实了王俊强的户口。
    至于学籍,未检科联系了王俊强就读的中学和该区教育局中教科,制发了第二份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门为其恢复学籍。由于没有先例,且相关材料已经上报市教委,所以恢复学籍难度很大。但是为了不放弃一个孩子,不放弃一份责任,经过未检科与教育部门不懈的努力,初步解决了王俊强的学籍问题。
    王俊强则用三个“好好”(他会好好读书,好好工作,好好做人)对检察官许下了承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