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岳洪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16
【案件字号】(2020)鲁03民终200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学兵 孙宁郭东辉马士军冯慧芳
【审理法官】郭东辉马士军冯慧芳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军;岳洪山;张源;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边宁;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王军岳洪山张源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边宁
【当事人-个人】王军岳洪山张源边宁
【当事人-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许爱芹山东博骏律师事务所;吕凌燕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张健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王胜福山东光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许爱芹山东博骏律师事务所吕凌燕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张健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王胜福山东光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许爱芹吕凌燕张健王胜福
【代理律所】山东博骏律师事务所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星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王军
【被告】岳洪山;张源;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边宁
【本院观点】关于涉案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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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涉案赔偿责任承担问题。一审查明,被上诉人岳洪山受雇于上诉人王军,于2017年8月12日,由王军指派岳洪山协助其另一雇员齐翠峰,在博山区进行光缆熔接工作中受伤。据此,一审判决认定作为雇主的王军对雇员岳洪山的涉案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王军虽主张与涉案光缆熔接工作相关的张源、边宁、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应对岳洪山承担侵权责任,但在一审中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成立,二审中亦未提交证据推翻一审判决对本案上述事实的认定,其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王军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43元,由王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4 05:40:02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岳洪山受雇于被告王军。2017年8月12日,经被告边宁与被告王军协商,被告王军指派原告岳洪山协助被告王军雇佣的另一雇员齐翠峰,到
博山区进行光缆熔接工作,被告边宁亦共同前往。原告主张,因光缆已架设在电线杆之上,故其为协助完成熔接工作便负责攀爬扶梯取下和放回光缆,并在攀爬扶梯放回光缆过程中,因承载光缆的电线杆断裂倾倒,致使其坠落受伤。被告边宁对原告主张的受伤过程未提异议。针对涉案熔接的光缆工程,被告边宁主张为微电警光缆,系由其于2016年10月份架线施工完成,且在该次施工过程中,光缆架线工作系由边宁负责施工,光缆熔接工作由被告边宁联系被告王军后,由王军指派其雇员齐翠峰具体实施,并由被告边宁向被告王军支付熔接工作费用,原告岳洪山未参与该次工作。被告边宁另主张,其受雇于被告张源,被告张源从被告广电博山分公司承接该微电警光缆线路施工工作,被告边宁具体施工完毕后,因被告广电博山分公司主张光缆芯长不足,被告边宁便再次联系被告王军指派人员,通过熔接新光缆以补足光缆芯长。此外,被告王军和被告边宁均认可,因再次熔接光缆工作量小,被告王军指派司机岳洪山驾驶车辆载运熔接机器、扶梯等设备协助齐翠峰尽快完成熔接工作。且被告边宁和王军未对再次熔接工作的费用问题进行协商。另查明,原告受伤后,先被送往淄博市博山区医院急诊,后转至淄博市第一医院门诊,原告岳洪山在淄博市第一医院住院83天。2018年4月3日,原告到淄川区医院门诊,花费医疗费446.13元。诉讼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2018年5月7日,山东信源司法鉴定所淄川分所作出源川司鉴所【2018】
临鉴字第8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岳洪山因左尺骨鹰嘴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手术属九级伤残、左髋关节属十级伤残、左股静脉血栓形成属十级伤残、骨盆骨折属十级伤残;2、岳洪山护理期限120日(住院期间2人护理,出院后1人护理);3、岳洪山后续费约需壹万圆。再查明,2018年6月25日,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光正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一份,内容为:兹证明我社区居民岳洪山,身份证号,一直在我社区居住,并有房产。原告岳洪山于2013年4月8日在淄博市淄川区首拥有房产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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