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晨赌博案(慈公(浒)行罚决字[2022]0057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慈公(浒)行罚决字[2022]0057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3.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朱炳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2:12
处罚名称 | 朱炳晨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慈公(浒)行罚决字[2022]00578号 |
被处罚对象 | 朱炳晨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日凌晨1时至2时30分许,朱炳晨、王**、李*、周*在本市**街道**国际***房间内,以“推倒胡”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输赢在人民币10至30元不等,后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查获朱炳晨赌资人民币20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朱炳晨一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二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浒山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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