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和行政法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
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未发现田某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行政的概念:
萧亚轩前男友列表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重阳节关爱老人寄语1999年11月18日,杨某骑自行车在A市某区行驶,经路口遇红信号灯未停,违章闯红灯,该市交管局第二大队执行民警谢某对其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50元,经杨某本人认可签字,同时到附近银行缴纳了50元。事后,杨某认为该处罚是错误的,不应适用A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而应当适用该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对于非机动车的此类违章行为最高处罚5元或警告;而该处罚适用的A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53条规定:对非机动车违章行驶处50元以下或警告。杨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决定,杨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该案中是否存在行政违法的问题?(合法性原则和几个环节,程序合法的要求)2002年4月17日,某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时房屋一间租给李江开办服
装店,租金一年为9600元。一年后街道办事处以临街房屋一增值为由,要求李江增缴租金300元。李江不同意。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2003年7月1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所属该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执法工作人员,佩戴执法标志将李的服装店查封,同时对李江处300元。李江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洪山街道办事处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法定职权对李某实施查封和,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
1本案中产生了那几种法律关系?其中哪些是行政法律关系?
蒙曼简历及个人资料简介2街道办事处的查封和行为是否违背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
3本案中出现的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第二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念和特征
田永系北京科技大学1994级学生,在一次课程补考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按照考场纪律停止其考试,北京科技大学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籍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并缴纳了有关学费,学校也为其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其参加毕业实习设计。1998年6月,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违法。海淀
区人民法院以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并依据行政诉讼法判决北京科技大学败诉。
问题:该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有哪些是行政法律关系?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存在什么问题?
第二节行政行为分类
2002年5月,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杨村的美亭化工厂接到江宁区建设局下属部门——江宁区科学园发展公司的拆迁通知,双方在拆迁安置补偿金额上发生了较大的分歧。拆迁方建设局依据1996年江宁县政府制定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计算出应补偿化工厂的安置费用为135万余元。而美亭化工厂委托的南京市华盛兴伟评估公司参照现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测算,认为应补偿安置费用447万元,两者相差300多万元。美亭认为江宁区房屋拆迁依据的暂行办法,是1996年由原江宁县政府制定的,早已不适应撤县建区后江宁土地价格的巨大变化。而且当初授权制定这个拆迁管理办法的上位法—1996年3月施行的《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3月7日被废止。2000年3月南京市已经制定了新的拆迁办法。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一个月后,南京市据此再次制定了新的拆迁办法并颁布实施。2003年3月24日美亭化工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的行政“立法不作为”。生活中还有哪些辨别方向的办法
问:本案中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有关铁路局据此《通知》实行部分
旅客列车票价上浮。乔占祥认为该票价上浮行为侵犯了自己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于2001年1月18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春运期间票价上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了对国家计委《批复》的不合法性予以审查或转送有关部门审查的申请。铁道部于2001年3月19日作出了维持性的复议决定,乔占祥不服,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该案中,铁道部以其发出的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企图规避法院审查。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
1994年8月7日,林某与卢某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街道办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向坎市镇人民政府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员在“离婚登记申请书”上填写了内容,并在双方申请人签字及领证人签字栏里写上了林某、卢某的姓名,林、卢两人分别在上述两栏内各自的姓名下摁下了指印。由于当时双方都未带照片,无法领取必须贴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离婚证。当天下午,卢某独自带着自己和林某的中学照片到镇政府办公室,由婚姻登记员贴上照片并加盖公章后,将两人的永坎字第03号离婚证两本发给卢某。事后,卢某没有将林某的离证交给其本人。第三天,林某向坎市镇政府提出反悔。数日后,卢某在婚姻登记远的要求下,将应由林某持有的离婚证交回坎市镇政府,但林某不肯领取离婚证,并向永定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永定县政府书面复函林某其申请不属于复议范畴。同月25日,林某向永定县人民法院书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坎市镇政府与1994年8月7日发出的永坎第03号离婚证。
问题:本案中的当事人申请离婚,镇政府发放离婚证的行为是否有效?
本案当中涉及的是行政行为的生效的条件问题。
一般行政行为在送达之时开始生效。送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A市与B市间的高等级收费公里于1991年10月通车,收费较高。在两市间往返的车辆出于费用考虑仍多在原先的旧公路上行驶。该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疏通A市交通行政管理机关,谋划将车辆引向高等收费公路。几个月后,在A市一侧的旧公路沿线上出现了多个交通安全和车
辆卫生检查站。检查站聘用的检查人员工作出奇的“勤快、严格”,且动辄让沿线的司机叫苦不断。长此以往,该公路被视为“畏途”,本来跑旧公路的许多车辆也只要改道高等级收费公路,司机们称此为“逼上梁山”。因此,高等级收费公路的收费金额大增。如何清理缓存
问:本案中是否存在行政行为的合法问题?
本案中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行政处罚的职权的取得存在问题。
另外,本案也存在相应的合理性问题,即行政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目的。
杨德昌蔡琴某市的一条道路由于城区扩建由原来的区外路成为城区路。由于当时建路标准低,加之周边环境变化,近年来无法应对交通拥堵。该市政府向省交通厅申请重修一条二级公路。原计划1997年动工,1999年完成,但由于立项时只将其列为一般公路建设,在当年未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征用批准。在1998年12月,该省计划委员会批准将该公路改建工程列入该省重点项目。该市交通委员会认为,只要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迟早能够获得土地征用许可,但如果等到一系列手续办齐,本年度就无法开工了。于是,在未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原道路的平行线上开始修建一条新的公路。
问:本案中是否存在违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的行为?
本案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行政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1990年6月,张杰经申请乡人民政府批准,拆祖屋40平米,建60平米平房一间。1991年4月下旬,张杰从乡人民政府处领到建房许可证后,即按所批准的周边位置和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施工。但东面邻居叶某却以张杰距其房1米左右挖地基,会导致其房基下沉为由,进行阻止,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乡政府多次调处未果,遂于1991年5月28日发出【91】第11号文件,以张杰建房不符合规划为由,收回并注销张杰的建房许可证。此后,张杰仍继续筑烧地梁,乡政府于6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杰拆除烧好的地梁60平米。张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本案当中存在几个行政行为?它们何时生效?
解析:主要有3个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一般自送达之时生效。
本案中乡政府作出第一个行政许可行为后,即具有不可变更力,不得随意撤销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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