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平寻衅滋事案(嵊公(菜)行罚决字[2022]0005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嵊公(菜)行罚决字[2022]0005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
【处罚日期】2022.03.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浙江省嵊泗县公安局菜园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筷子兄弟解散【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嵊泗县
【处罚对象】刘建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4:27
处罚名称 | 刘建平寻衅滋事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嵊公(菜)行罚决字[2022]00050号 |
被处罚对象 | 刘建平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4日凌晨0时5分许,在本县菜园镇碧海金沙OK厅大厅内,违法人员刘建平见到其朋友与他人相互殴打期间,不问缘由持啤酒瓶击打对方头部,造成对方一定程度伤势及碧海金沙OK厅一定程序秩序混乱。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人员刘建平为人出头,随意持酒瓶殴打他人,并造成OK厅秩序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建平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嵊泗县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浙江省嵊泗县公安局菜园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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