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荣杰寻衅滋事案(嵊公(三)行罚决字[2022]0116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嵊公(三)行罚决字[2022]01163号 
处罚依据】筷子兄弟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7.1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绍兴市 
【处罚对象】吕荣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43 
处罚名称
吕荣杰寻衅滋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嵊公(三)行罚决字[2022]01163号
被处罚对象
吕荣杰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7日2时许,在嵊州市***街道TT酒吧内,吕荣杰拿了前女友的手机要看其聊天记录,旁边张某龙看到后拉劝吕荣杰,吕荣杰随后伙同其朋友王某、吕某坚、潘某锋、陈某旗等人无故对张某龙及其朋友唐某杰、张某楠实施殴打。吕荣杰拷打了张某龙和张某楠。经伤势鉴定,张某龙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张某楠、唐某杰的伤势程度未达轻微伤。2022年5月4日,吕荣杰到嵊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投案自首。另查明,2019年12月26日,吕荣杰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吕荣杰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1
处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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