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刚盗窃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817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8177号
【处罚日期】2021.08.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筷子兄弟解散【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郭文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3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8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郭文刚伙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利二路边一非机动车停放点处,以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众星牌二轮电动自行车一辆。郭文刚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文刚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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