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驾校学员培训计划
篇一:驾校学员培训协议书 学员培训协议书
甲方(学校):
乙方(学员),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手机): 事由:乙方到甲方学习驾驶机动车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安部123号、124号部令和黔发改监调[2014]209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教学实际,为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和培训方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驾校与学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报名、收费
1.1乙方自愿到甲方驾校学习驾驶机动车技术。报名费用的交纳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完全
属于自愿。乙方报名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体检表》及其他所需文件,并向甲方承诺所有资料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的。乙方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甲方报名。
1.2乙方报名时,按照甲方公布的培训方式及收费价目表自愿选择培训车型及方式,并签署《学员培训协议书》,一次性交纳培训费用。甲方为乙方开具收费票据,乙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别人或教练代办。
1.3甲方开具的收费票据中必须注明甲、乙双方约定的培训方式及相关费用,该收费票据及甲方训练手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构成确定乙方培训方式及培训费的依据。
网上预约驾校考试1.4报名及交费完毕后,甲方立即发放教材书籍和《告学员书》给乙方,根据乙方选择的准驾车型及培训方式,并为乙方录入电脑,整理档案资料,刷好学时卡,并当场确定科目一考试日期。
第二条:培训的内容、阶段和时间要求
2.1培训的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实操训练两个部分。理论培训学员可选择自学和参加集中培
训的方式,无论哪种培训.甲方根据学员学习情况及时安排考试。集中培训由甲方理论教员指导,要求集中到甲方电教室上课,学满学时后,经学校预测三次均达到95分以上才能上报运管、车管审批参加科目一考试。另外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在科目
二、科目三的实操训练中,仍然不时会穿插理论的培训和讲解。科目三安全文明知识以老师指导为主,学员自学为辅,原则上要求集中培训。实操训练分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训练和科目三道路 1驾驶技能训练,按《教学大纲》规定的科目内容和学时,由甲方实操教练员负责培训。2.2培训的阶段分为:科目一理论学习、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训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和安全文明知识四个阶段。
2.3培训的时间要求,经双方协商如下:
“科目一”在报名后 “科目二”在科目一考合格后的天之内,甲方必须安排乙方科目二的学习,乙方必须认真配合老师的教学,并在 日内完成学习培训,并达到可以考试的熟练程度,而甲方必须在 日内安排科目二考试。
“科目三”在科目二考合格后的天之内,甲方必须安排乙方科目三的学习,乙方必须认真配合
老师的教学,并在日内完成学习培训,并达到可以考试的熟练程度,而甲方在 日内安排科目三考试。
“安全文明知识”考试在科目三考合格后的甲方必须安排考试,乙方必须参加考试。
以上科目考试,不论哪个阶段,若考试未合格,必须在10天后才能预约补考。科目
二、科目三补考累计不超过四次。总之,甲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给乙方进行培训和安排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或变相拒绝。同时乙方也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或者长期不来参加培训,有事必须请假,否则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或自动放弃处理。特殊情况除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双方必须另行约定学习和考试时间)第三条:节假日、双休日、夜加班和八小时之外的培训
3.1教练员亦系人民的教师之一,按国家规定每天只从事正常的八小时上、下班,并享受国家节假日、双休日的待遇,因此在双休日、节假日、在八个小时之外需要加班或者夜加班的,按国家规定实行两倍工资。因此除“周末班”、“vip尊享班”外,其他班型的学员需要加班的,必须另外到学校开“加班票”,每小时50元/小时。教练员凭“加班票”才能给学员加班。第四条:关于补考费用
4.1学员培训学时已满,申请考试,但因考试不合格,需要重新到学校培训或补习,再到车管所补考,都必须发生费用,增大成本,因此乙方需另外交纳补习、补考费。车管所收的补考费用和驾校的补习费用标准如下(单位:元): 2 第五条:接送学员
5.1我校按运管和车管的要求,已建有训练场和考试场。一般来讲,由学员自己乘坐公交车按时到学校接受培训,结束后自己乘坐公交车回家。如学员要求学校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接送的须交纳有偿服务费。金额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适应性租车练习
6.1适应性租车练习是指学员在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前,为了能顺利的通过智能化考试而租用考试车辆,开启考试设备的一种练习模式,根据物价批准每小时收费300-400元,它不在教学大纲规定之内,也不在收费范围之内,由学员自由选择。
第七条:廉政建设
7.1甲方保证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对乙方进行足时培训,如学时达不到.,本人又没有提出要求的,学校不能强迫学员参加考试。请学员配合填写好《教学日志》,并对教练每学时的训练进行满意程度打分。学校保证不乱收学员的另外一分钱,一包烟,一瓶酒,不受请一餐饭。
7.2学校免费为学员提供全程无忧短信服务,重大节假日的慰问短信。今后取得《驾驶证》后,凡来学校报考和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证》或《货运从业资格证》,以及《从业证继续教育》培训的,均按八折优惠。
7.3甲方不允许学校教练员对学员“吃、拿、卡、要”。在教学期间如出现此类情况,请学员及时举报,学校保证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学校接到举报或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严肃处理,保证给学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也请学员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廉洁工作。不要主动给教练员送任何物品,或是请吃饭及参加其他娱乐消费活动。
第八条:退学
8.1乙方选择到甲方驾校学习驾驶机动车技术,交纳报名费用,签订《协议》,完全属于双方
自愿。乙方在报名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一旦报名录入,立即产生费用,如果再反悔要求退学,一律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甲方报名费总额20%违约金。无特殊情况和原因的,一律不允许退学。确实因特殊情况的,凭相关证明、本人申请,扣除违约金和相关费用后才能办理退学。(特别约定,乙方退学,除支付20%违约金外,还应扣除报名费、规费、卡费、保险、模拟器培训费)见附表(单位:元): 38.2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因退学需向甲方支付的实际驾驶技能培训费和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乙方的学费总额。
8.3甲方有权以乙方支付的学费抵扣实际驾驶技能培训费和违约金,抵扣后有剩余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完毕退学手续后,一次性退还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因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无法进行,则视为该方违约。9.2如因甲方原因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培训服务,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部学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9.3报名时,甲方要与车管、运管部门沟通,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方可报名并缴纳学费,如因甲方审核不严,乙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条件,或者存在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资格的情况,导致乙方无法在当地车管、运管部门登记报名和受理的,而
乙方因甲方审核不严所缴纳的学费由甲方退还;如因乙方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甲方报名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退乙方任何费用。4 9.4乙方报名后退学即为违约。需按本《协议》第八条(退学)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及违约金。
9.5乙方严重破坏甲方培训或者考试纪律,导致甲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甲方管理人员口头警告和书面告知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9.6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进行培训和安排考试的,不论哪个阶段,均视为违约,应主动向乙方赔礼道歉。并赔偿乙方违约金500元后,再继续将乙方培训和安排考试直到科目三培训学时结束为止。
9.7如乙方不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参加培训,有事不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超过时间、电话通知仍拖着不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无论哪个阶段,均视为违约,视为乙方自己放弃驾培学业。“协议”自然终止,学校不退任何费用。如乙方认识错误,要求继续培训的,先交纳500元违约金,才能再安排培训和预约考试。第十条:特别强调
10.1乙方报名时所提的身份汪明、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及其他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若有虚假,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终止培训考试,学校不退任何费用。
10.2按公安部123号令,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技能证》之日起,三年内必须考完所有科目,若因甲方原因,不安排学员学习和故意拖时间造成学员不能按时学完各科目的或甲方不安排考试的,超过三年时间造成所有考过科目作废,由甲方免费负责重新培训至科目三培训学时结束或退还全部所交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则必须重新报名交纳学费,学校不退任何费用。10.3按公安部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预约考试(补考)的次数,不得超过四次,在累计第四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乙方必须重新交纳学习培训费用,并重新参加各科目考试,甲方不退任何费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