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与陈小燕,钱问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17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1497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吉英鸽 
【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吉英鸽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郑晓;钱问潭;陈小燕 
【当事人】郑晓钱问潭陈小燕 
【当事人-个人】郑晓钱问潭陈小燕 
陈翔的女朋友【代理律师/律所】薛佳林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张静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薛佳林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张静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薛佳林张静 
【代理律所】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郑晓 
【被告】钱问潭;陈小燕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某某民初7527号民事裁定;  二、将本案发回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郑晓已预交),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1-04 19:07:32 
郑晓与陈小燕,钱问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149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钱问潭。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佳林,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小燕。
     上诉人郑晓因与被上诉人钱问潭、陈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7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审法院向陈小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所列明的案号明显错误,因而不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当事人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显然违反法定程序。综上,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某某民初7527号民事裁定;
     二、将本案发回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郑晓已预交),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侯 春 丽
审 判 员  徐 振 平
审 判 员  吉 英 鸽
二O二O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陈  新  浩
书 记 员  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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