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渤海研究
刘晓东
摘要:笔者系统梳理了《续日本纪》中与渤海有关的纪事,从分期角度厘清了该书“渤海”“高丽”相混纪事,由最初的不混,经中间的相混,到最后又回归到不混的全过程,究明了《续日本纪》中“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见于卷二十一至卷三十五,起自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759),止于光仁天皇宝龟九年(778),共计20年,均为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此前不见“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此后亦不见“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根据《类聚国史》的相关记载,“起自宝字,至于宝龟”这一时间段内的纪事由于“唯存案牍,类无纲纪”,又经重新修订。而“渤海”“高丽”相混纪事的出现,应是与日本朝廷当时的强行冠名和后世日本史官的个别修篡有关。
关键词:《续日本纪》渤海高丽相混纪事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34X(2017)01-0114-08
渤海与日本通聘的纪事首见于日本六国史的第二部——《续日本纪》。《续日本纪》记有关日本与渤海交往之事起于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止于桓武天皇延历六年(787),跨度为60年,共记载与渤海有
关的史料计112条②,均为渤海第二代王武王大武艺、第三代王文王大钦茂的纪事。
毋庸讳言,在《续日本纪》的相关纪事中,一度出现“渤海”“高丽”相混纪事。这一现象曾在相当一个阶段影响了学界对渤海的认识。其中渤海国王自称“高丽国王”之纪事,更是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其在国际学坛上所造成的混乱,随处可见。
过去笔者在研究“渤海乐”性质的过程中,曾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③。近年又认真研读了相关史料,深感对这一既敏感又复杂且影响深远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必要再作进一步考察,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作者简介:刘晓东,黑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研究方向,渤海国史、渤海考古;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①编者注:公元前37年—公元668年的高句丽,历史文献中也称“高丽”。公元918年,在朝鲜半岛也出现了一个名为
“高丽”的政权,因其统治者姓王,史学界称之为“王氏高丽”。尽管王氏高丽袭用了高句丽的称号,但二者并没有直接继承关系。
②《续日本纪》卷八,元正天皇养老四年(庚申、720)春正月丙子,载有“遣渡岛津轻司从七位上诸君鞍男等六人于靺
鞨国观其风俗”条。该条中的“靺鞨国”不能认定就是渤海国,且渤海高齐德于圣武天皇神龟五年(728)上日本天皇的渤海国书中,明确有“通使聘邻,始于今日”一语,故该条暂不计入。
③刘晓东:《渤海乐性质的文献学考察》,《北方文物》2012年第2期。
《续日本纪》中“渤海”“高丽”相混纪事考察
一、《续日本纪》中有关渤海第二代王大武艺世的纪事
《续日本纪》中有关渤海第二代王大武艺世的纪事共有12条,时在渤海武王仁安十年至十三年(727-730),日本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至天平二年(730),均在《续日本纪》卷十之中。下面分别抄录《续日本纪》卷十的相关记载。
1.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九月,“庚寅(二十一),渤海郡王使首领高齐德等八人,来著出羽国,遣使存问,兼赐时服”。这是日本史料中第一次出现的与渤海直接有关的纪事。据此可知,渤海使入日本境,是以“渤海郡王使”的身份出现的。
2.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十二月,丁亥(二十),“渤海郡王使高齐(一作斋)德等八人入京”。渤海使入日本京,也是以“渤海郡王使”的身份出现的。
3.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十二月,“丙申(二十九),遣使赐高齐德等衣服冠履。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淡海朝廷(天智天皇时)七年(668)冬十月,唐将李勣伐灭高丽,其后朝贡久绝矣。至是,渤海郡王遣宁远将军仁义等二十四人朝聘,而著虾夷境,仁义以下十六人被杀害,首领齐德等八人仅免死而来”。这里,“遣使赐高齐德等衣服冠履”,明显是实录内容。而“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淡海朝廷(天智天皇时)七年(668)冬十月,唐将李勣伐灭高丽,其后朝贡久绝矣”等语,则不似实录内容,应是根据日本朝廷或史官的臆测而补增的说明,而不是渤海使自己的说明。其称渤海国为“渤海郡”,尤其显得不伦不类。因为渤海使绝不会自称其国为“渤海郡”。如果用始称之名,应称“振国”或“震国”①;如果用唐册封后之名,则应与唐廷同步,称之为“渤海”——即《新唐书·渤海传》所云:“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②。而此前唐廷是以“靺鞨”(靺羯)族称来指代渤海国的。如果一定要用州府之名,则应称“忽汗州”或“渤海都督府”。高齐德等此行,《续日本纪》已明确称其为“渤海郡王使”,可见高齐德是以“渤海郡王”的名号向日本介绍大武艺身份的。日本此时对渤海并不了解,以为其主号称“渤海郡王”,则称其使为“渤海郡王使”、称其所统之地为“渤海郡”就是理所当然的。其实,称其使为“渤海郡王使”是可以的,但称其所统之地为“渤海郡”就是望文生义了③。因为“渤海郡王”是唐朝在渤海建国十六年后,对渤海第一代王大祚荣册封之号。大祚荣弃世后,第二代王大武艺又袭封此号。对此,《旧唐书·渤海靺鞨传》有明确记载:“睿宗先天二年(713),遣郎将崔忻(原作 )往册拜祚荣为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仍以其所统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自是每岁遣使朝贡。开元七年(719),祚荣死,玄宗遣使吊祭,乃册立其嫡子桂娄郡王大武艺袭父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④这里,已明确说明“以其所统为忽汗州”。《新唐书·地理志》
①刘晓东:《渤海“振国”、“震国”名源考察》,《北方文物》2007年第1期。
②(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19下《渤海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180页。
③类似情况,中国文献也偶有出现,如《册府元龟》卷971外臣部朝贡四云:(开元九年)“十一月己酉,渤海郡靺鞨大首
领、铁利大首领、拂涅大首领契丹蕃朗将俱来朝,并拜折冲,放还蕃。”该条记载还重出于同书卷974外臣部褒异一。这里,“渤海郡靺鞨”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如同日本,即实录记述者的误解,以为渤海郡王之使应来自渤海郡。第二种情况可能“郡”字是衍文,即从“渤海郡王”而衍。因为此后记载渤海来使朝贡者均为“渤海靺鞨”或“渤海”,绝无作“渤海郡靺鞨”者。
④(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99下《渤海靺鞨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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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之为“渤海都督府”①。唯独不能称之为“渤海郡”。因为唐代所封的渤海郡王、渤海郡公均为爵位封号,与唐代行政区划的府、州、郡、县无关。不能因为大祚荣、大武艺有渤海郡王的封号,就将其所统之地称之为渤海郡。至于“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同样,也是日方对渤海国源头的误判。而这种误判也正是《续日本纪》中一度出现的渤海高句丽继承国认识的源头。
4.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春正月,“庚子(三),天皇御太极殿,王臣百寮及渤海使等朝贺。”这里,“渤海郡王使”被简称为“渤海使”。
5.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春正月,“甲寅(十七),天皇御中宫,高齐德等上其王书并方物。其词曰:‘武艺启:山河异域,国土不同。延(一作遥)听风猷,但增倾仰。伏维大王天朝受命,日本开基,奕叶(一作业)重光,本枝百世。武艺忝当列国,监(原作滥)总诸蕃,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但以天涯路阻,海汉悠悠,音耗未通,吉凶绝问。亲仁接援,庶协前经,通使聘邻,始乎今日。谨遣宁远将军郎将(一作龙毅都尉)高仁义、游将军果毅都尉德周、别将舍航(一作舍那娄)等二十四人赍状,并附貂皮三百张奉送。土宜虽贱,用表献芹之诚;皮币非珍,还惭掩口之诮。主理有限,披瞻未期。时嗣音徽,永敦邻好。’于是高齐德等八人并授正六位上,赐当(常)服。乃宴五位以上及高齐
德等,赐大射及雅乐寮之乐。宴讫,赐禄有差。”
下面,侧重考察渤海王的国书。
“山河异域,国土不同”。武艺于国书中开篇就明确了渤海与日本之间的对等关系:“山河异域”——渤海与日本各处一方;“国土不同”——各有不同的辖区。
“大王天朝受命,日本开基,奕叶(一作业)重光,本枝百世”是对日方的赞美,与此相对应,“武艺忝当列国,监总诸蕃,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则是对自己的称扬。这里“天朝”无疑是指大唐。“天朝受命,日本开基”意谓“日本开基”,已得到天朝“受命”(其实日本并没有受到唐朝的册封)。尽管自7世纪初以来,日本力求对唐朝实行“对等外交”,但唐朝毕竟是当时东亚第一大国,事实上不惟唐朝不可能把日本放在与自己对等的地位来看待,就是渤海也不会把日本同唐朝等同起来。就武艺国书而言,在日本天皇方面是“大王天朝受命,日本开基”。在渤海大武艺方面则是“武艺忝当列国,监总诸蕃”。大武艺认为,自己“斥大土宇”“监总诸蕃”,作为一国之君的地位也是得到“天朝”认可的。所谓“忝当列国”,也从另一个层面表明了自己与日本的对等和并列。这不仅是渤海的认识,也是唐朝的认识。由唐玄宗亲自主撰的《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条下云:“远夷则控契丹、奚、靺羯、室韦之贡献焉”;《大唐六典》于尚书户部之“河南道”条下则云:“远夷则控海东新罗、日本之贡献。”②这里出现的“靺羯”即包括渤海,可见渤海与日本并列作为向大唐朝贡的“远夷”。唐玄宗于开元十二年(724)泰山封禅,《旧唐书·礼仪志》云:
“……戎、狄、夷、蛮、羌、胡朝献之国:突厥颉利发,契丹、奚等王,大食、谢褷、五天十姓,昆仑、日本、新罗、靺鞨之侍子及使,内臣之番,高丽朝鲜王,百济带方王,十姓摩阿史那兴昔可汗,三十姓左右贤王,日南、西竺、凿齿、雕题、牂柯、乌浒之酋长,咸在位。”③这里出现的“靺鞨”即包括渤海,可见日本与渤海同样并列作为大唐的“朝献之国”。
①(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28页。
②(唐)李林甫等奉勅注:《大唐六典》第二册,《尚书户部卷第三》,京都:日本京都大学藏本,宝永七年刊。
③(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23下《礼仪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90页。
《续日本纪》中“渤海”“高丽”相混纪事考察
有必要解释一下这里出现的“靺羯”和“靺鞨”。唐代文献所出现的“靺羯”和“靺鞨”均为族称,即“勿吉”族称的演变。就三者的年代序列而言,应该是勿吉——靺羯——靺鞨①。我不赞成简单地把上文所引的“靺羯”“靺鞨”就当成渤海国本身,还是应该就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当前学术界有一种倾向:中国文献中出现“靺羯”或“靺鞨”字样的纪事,只要其年代在渤海国存续时间内,往往就一口咬定是渤海国,并将其作为渤海初称“靺鞨国”的证据来应用。就《旧唐书》而言,其分设《靺鞨传》和《渤海靺鞨传》;就《新唐
书》而言,亦分设《黑水靺鞨传》和《渤海传》。可见中国正史就不是把渤海国存续时间内的靺鞨都当做渤海来记叙的。就前引《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条下之“远夷则控契丹、奚、靺羯、室韦之贡献焉”而言,同书卷四尚书礼部之“凡四蕃之国经朝贡已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条下,唐宰相李林甫等在注其存者中就明确提到“契丹、奚、远蕃靺鞨、渤海靺鞨、室韦”。②看到这种排列顺序,大家就会一目了然,即前引《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条下的“远夷则控契丹、奚、靺羯、室韦”中的“靺羯”无疑就是《大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条下的“远蕃靺鞨、渤海靺鞨”。另外,日本史料中出现“靺鞨”字样的纪事,其年代在渤海国存续时间内,也不能一口咬定就是渤海国。如《续日本纪》卷八元正天皇养老四年(720)正月丙子条下的“遣渡岛津轻司从七位上诸君鞍男等六人于靺鞨国观其风俗”的纪事,以及日本多贺城碑谓多贺城“去靺鞨国界三千里”的纪事,其中的“靺鞨国”,据日本学者石井正敏和中国学者马一虹考证,都不能认定是渤海国③。
对应天皇的“奕叶重光,本枝百世”的赞美,武艺则称扬自己“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高句丽、扶余均为汉魏以来东夷立国中之佼佼者,渤海在“监总诸蕃”——统一和兼并以粟末靺鞨为主体的周边靺鞨旧部的同时,还占据当年高句丽故地——“复高丽之旧居”(也暗指领有高丽遗民),领有扶余遗民——有扶余之遗俗(当然也暗指占据了扶余故地)。武艺的这段言词。就是在夸耀:渤海不仅统一了靺鞨诸部(其实黑水就没有被其统一),还把领地扩大到当年高句丽和扶余之故地(其实高句丽和扶余之故地也没有全部为渤海所占据),并领有其遗民,也取代了过去高句丽、扶余等东夷大国在这一区域的统治地位,已俨然成为可以与日本对等的泱泱大国。
“但以天涯路阻,海汉悠悠,音耗未通,吉凶绝问。”这是说渤海与日本之间此前并无任何联系。
“亲仁接援,庶协前经,通使聘邻,始乎今日”与“时嗣音徽,永敦邻好”都表明了渤海与日本平等外交的意愿。同时也表明渤海此行就是首开渤海、日本邻国通聘之先河。
6.“二月壬午(十六),以从六位下引田朝臣虫(一作从)麻吕为送渤海客使。”这里,称日本送使为“送渤海客使”。
7.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夏四月,“壬午(十六),齐德等八人,各赐彩帛、绫、绵有差。仍赐其王玺书曰:‘天皇敬问渤海郡王:省启具知,恢复旧壤,聿修曩好,朕以嘉之。宜佩义怀仁,监抚有境。波涛虽隔,不断往来。便因首领高齐德等还次,付书并信物,彩帛一十匹、绫一十匹、絁二十
①李玲、东青:《也谈靺鞨名称之始见》,《北方文物》1997年第2期。
②(唐)李林甫等奉勅注:《大唐六典》第二册,《尚书礼部卷第四》,京都:日本京都大学藏本,宝永七年刊。
③[日]石井正敏:《“续日本纪”养老四年条的“靺鞨国”——“靺鞨国”等于渤海说的检讨》,《亚洲游学》3(特集)《东亚的
遣唐使》,东京:勉诚出版社,1999年;马一虹:《古代日本对靺鞨的认识》,《北方文物》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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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丝一百絇、绵二百屯,仍遣送使发遣归乡。渐热,想平安好!’”。
这是日本天皇与渤海交往的第一封国书。渤海武艺国书开篇用“武艺启”,是一种自谦的口气,也表明了对对方的尊敬。而日皇国书开篇则用天皇“敬问渤海郡王”,虽有“敬”字,但下文“朕以嘉之”自称为“朕”,其实已把自己摆到了尊上的位置。这里,“恢复旧壤”应是承武艺“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而来,但明显曲解了武艺的原意。“聿修曩好”应是承武艺“亲仁接援,庶协前经,通使聘邻,始乎今日”而来,但也明显有悖于武艺的原意。也许日本朝廷就是有意把渤海当成了高句丽继承国,也有意让渤海按高句丽旧
例来“聿修曩好”。
8.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六月庚午(五)送渤海使使等拜辞”。这里出现的“送渤海使使”字样,可能是衍一“使”字。“送渤海使”当即史料6的“送渤海客使”。这里以“渤海”指代渤海国。
9.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六月“壬申(七),水手以上总六十二人,赐位有差”。这是对“送渤海客使”随行人员“赐位”。
10.圣武天皇天平二年(庚午、730)八月“辛亥(二十九),遣渤海使正六位上引田朝臣虫麻吕等来归”。此前的“送渤海客使”“送渤海使”引田朝臣虫麻吕,这里则被称作以“遣渤海使”。
11.圣武天皇天平二年(庚午、730)九月癸丑(二),“天皇御中宫,虫麻吕等献渤海郡信物。令献山陵六所,并祭故太政大臣藤原朝臣墓。”这里仍称渤海国为“渤海郡”。
12.圣武天皇天平二年(庚午、730)冬十月庚戌(二十九),“遣使奉渤海信物于诸国名神社”。这里称渤海国为“渤海”。
总结上述12条出现“渤海”字样的纪事,可知渤海国首次遣使聘日是以“渤海郡王使”的身份被日方接待的。所以,日方最初称渤海王为“渤海郡王”、称渤海使为“渤海郡王使”是正确的。但称渤海国为“渤海郡”则是对“渤海郡王”这一封号的误解。不过在《续日本纪》卷十的上述记载中,偶尔也出现称“渤海郡王使”与“
渤海使”互换、“渤海郡”与“渤海”互换的现象。可以肯定地说,上述12条纪事,除了第三条中的“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淡海朝廷(天智天皇时)七年(668)冬十月,唐将李勣伐灭高丽,其后朝贡久绝矣”的内容外,其余部分均应出自当时的实录。值得注意的是,《续日本纪》卷十的内容中根本就没有称渤海国为“高丽国”、渤海使为“高丽国使”、渤海王为“高丽国王”的任何记载。
二、《续日本纪》中有关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的纪事
《续日本纪》中除卷十涉及的渤海的纪事在渤海第二代王大武艺世,其余卷十三、卷十六、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卷三十四、卷三十五、卷三十九等15个卷目中涉及渤海的纪事均在有关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而《续日本纪》中“渤海”与“高丽”相混的记载正发生在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的相关纪事中。
《续日本纪》卷十三记渤海使胥要德等出访日本事,先后出现“渤海郡副使”“渤海客”“渤海路”“渤海界”“渤海”“渤海使”“渤海郡使”“渤海郡王”“遣渤海大使”“遣渤海使”等字样;卷十六记渤海及铁利去日本事,以“渤海”指代渤海国;卷十七记日本东大寺奏大唐乐、渤海乐等,以“渤海”指代渤海国;卷十八记渤海使慕施蒙等出访日本事,出现“渤海使”“渤海国王”等字样。通观卷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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