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同居不领证,会遇到这5种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现在有这样一个现象,离婚后又遇到了合适的伴,像夫妻一样生活,但又不去做结婚登记。好多中老年人都是这种情况,双方觉得合适就在一起搭伙过日子,认为这样不受束缚,也避免很多家庭矛盾和纠纷。
那么,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有哪些法律风险呢?又如何避免呢?
一、二婚同居不领证的法律风险
1、不领结婚证是同居关系,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被法律认可;这可能给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借同居骗取钱财。
2、再婚不领证,关系本身就有很大的漏洞,只靠单薄的感情和不可控的道德来维持非常复杂的再婚关系;
3、缺乏任何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没有人能帮助明显弱势的一方。
4、一旦一方重病,另一方如果不照顾或者另觅新欢,那么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
5、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和收入,如果同居关系破裂,或在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在继承问题上,也极易容易引起两家人的矛盾。
如何避免同居不领证的法律风险?
搭伙过日子,方便虽然方便。但是不登记,就属于非法同居。万一将来有经济纠纷,想维权那自然是难上加难。
所以,以下这四件事一定要提前约定好,排除潜在的纠纷,避免法律风险,才有利于今后的生活。
1、同居协议
双方之间签订同居财产协议,对日后举证和权利保障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同居财产协议的签订时间,可以在同居前,亦可在同居关系期间。
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同居关系开始前各自的财产状况、同居期间双方所得财产的归属等问题,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2、居住权合同
如果同居时,一方担心去世后,由子女继承遗产,但同时也希望子女可以解决自己过世后同居伴侣的居住问题。
二婚结婚证《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同居者可以通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经登记机构登记后,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居住权。
如果同居双方签订了居住权合同,明确了居住权归属,就可以有效防范居住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3、赠与协议
一方主张另一方向其赠送财产,涉及赠送一方无偿让渡财产所有权,受赠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赠与事实,证明标准非常严格,如果以暗示、默认或推测的方式证明财产赠与,法院不会认可。
因此,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赠与应当书面签订赠与协议,并及时完成赠与财产的交付或变更登记。
4、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由于同居双方之间并非对方的法定继承人,非婚同居双方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婚姻关系,难以对抗死亡一方成年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同居一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仅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分得少量遗产。
同居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或者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确保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获得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