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54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
A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故此项正确。
B项:如果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是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故此项正确。
C项: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李某当然不能成为合伙人,只有权要求退还其父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故此项正确。
D项: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不用等到成年后再作出,故此项错误。
2.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律师从业资格证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A项:《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
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根据该规定,出卖人的出卖财产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此货物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故此项错误。
B项:《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故此项错误。
C项:债务人甲公司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故此项正确。
D项:在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丙公司,该房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