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 号】文政办发〔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30日
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在全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律师从业资格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准确把握事项范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编制公布目录清单。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对州级制定公布的第一批78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属于本级本部门行使的,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在本级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规定,聚焦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围绕企业和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由州司法局统一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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