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的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离婚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离婚登记完成之日为协议的成立日期,双方应自行前往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基本原则
1. 共同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应按照诚信原则进行,双方应充分尊重彼此权益,诚实交流财产状况,并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的时间节点应合理、明确,以便双方能够按时完成财产分割程序。
三、财产分割的时间节点约定
1. 生活用品和日常开支
离婚之日起至协议生效之日,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衣物、住房、医疗、教育、交通等。
2.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分割
婚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进行清算和分割。清算和分割的具体程序如下:
(1)共同财产清单的编制:双方应协商编制一份详细的共同财产清单,包括资产名称、所有权归属、估值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2)财产估值: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客观的估值,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3)财产分割方案的制定:根据共同财产清单及其估值结果,双方协商制定财产分割方案。方案应包括具体分割的时间、方式、比例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4)财产过户及变更手续:根据财产分割方案,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财产过户及变更手续,确保财产分割的合法有效。
3.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的清偿
婚姻期间共同负担的债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债务等,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清偿完毕。具体清偿程序如下:
(1)共同债务清单的编制:双方应协商编制一份详细的共同债务清单,包括债务名称、债务金额、偿还方式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2)债务分担方案的制定:根据共同债务清单,双方协商制定债务分担方案。方案应包括具体偿还的时间、方式、比例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3)债务偿还及解除担保手续:根据债务分担方案,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债务偿还及解除担保手续,确保债务清偿的合法有效。
四、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撤销或修改协议内容。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财产分割时间,双方应及时书面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争议解决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及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协议解除书,并按照约定履行责任。
六、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财产清单、共同债务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协议正文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人(甲方): 签署人(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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