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表彰朱存文、唐伯清等同志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1.03.07
【字 号】珠国土字[2011]281号
谭耀文图片【施行日期】2011.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表彰朱存文、唐伯清等同志的决定
(珠国土字〔2011〕281号)
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
  3月3日上午,我局会同香洲区政府、市城管局、前山街道办等单位采取联合行动,对香洲区三台石路与梅界路交界处国有土地违法抢建抢种现象依法实施整治。在清理过程中,遭到抢种者陈庆昌等人的暴力抗法,暴力抗法者手执镐头、铁锤、棍棒等追打执法人员和参与的工作人员,香洲国土执法中队长唐伯清等7名同志被打伤或被狼狗咬伤,送医院。在这次行动中,朱存文、唐伯清等同志立场坚定,秉公执法,不顾个人安危,顶住压力,不惧黑恶势力威胁,圆满完成了清理任务,保护了国家资源不被侵占,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局党组决定,对参加此次整治行动表现突出的朱存文、唐伯清同志通报表彰。同时,对陈华任、吴永良、邱远东、黄剑雄、容潘万、曲辉、戴国龙、翁时章、陈振吟、王海达、周伟良、林松才等12位同志给予表扬。
  局党组希望受表彰和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局党组号召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定信念、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秉公执法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率先垂范、勇挑重担的进取精神,努力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