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错误更正
一、事项名称
申报错误更正
二、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纳税人
➢办结方式:即办
➢全省通办:是
➢网上办理:是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最多跑一次:是
三、办理条件
申报错误更正,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的过程。申报错误更正时(除个人所得税)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涉及多缴税款,通过退抵税类业务办理。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办理材料
地税申报
填报需知:
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
1.A06237《申报表作废申请单》(A06237《申报表作废申请单》(填写样例))
九、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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