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6.07.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国税、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全市国税、地税机关)将于2016年8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为确保金税三期系统如期顺利上线,最大限度降低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地税申报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全市国税机关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27日00:00至8月8日9:00,全市国税机关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涉税咨询业务等。
  (二)全市地税机关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25日00:00至8月8日9:00,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的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仅限于个税完税证明自助开具);
  2.涉税咨询业务等。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8月8日上午9:00起,全市国税、地税机关各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等涉税(费)事项办理场所(渠道)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三、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全市国税、地税机关2016年8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暂停业务办理时间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部分纳税人端业务系统(软件)需要升级后才能使用,请纳税人按照提示及时进行在线升级,或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v)、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v)相关栏目下载升级包及操作手册进行手动升级。如遇业务系统(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纳税人可联系网上办税服务厅服务单位。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博、、短信、办税服务厅、电视、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后续通知。请纳税人关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致电12366纳税咨询。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